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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爸是徐汇区检察长”不能止步于辟谣,涉事检察院应该依法维权!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04-29


今天,法律圈最大的新闻莫过于“我爸是徐汇区检察长,你来打我啊!就是有钱!上海十五套房!”这句话了。

网文显示,7月29日晚上,事发地在上海,一男子在街头不知何原因与人发生冲突后,语出惊人,直接大声向冲突对方喊道:“我爸是上海徐汇区检察长!”“我家就是有钱!上海15套房!”“我爸是徐汇区检察长,你来打我啊!就是有钱!上海十五套房!”

有文有视频,迅速热传网络,法律圈也不例外。有人指出,细听视频,好像扬言男子说的,不是“我爸”而是“我妈”,网上视频字幕打出的“我爸是上海徐汇区检察长!”可能是翻译错误。也有好事的网文,真的到徐汇区检察院网站照搬了全部的领导成员班子基本情况一览,大有要对号入座,坐等有人认领的架势。

有人算了一笔账,上海徐汇区房价浮动在85000到110000一平米之间,如果十五套房子按平均面积一百平米计算,总面积是1500平米。按照上海徐汇区当前9.5万元平米均价计算,十五套房价值1亿4千250万元。15套房子价值上亿是跑不掉的。


如果视频所言是真的话,不说什么贪腐受贿难以查证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跑不了的。公职人员子女居然在外边公开叫嚷自己家里存上亿房产,妥妥的“坑爹”无疑了。究竟是狂到如此地步,还是有恃无恐到如此地步,还是脑子不灵光看不清形势到如此地步呢?

“我爸是×××......”一词,始于2010年10月16晚的河北大学新区将两名女生一人撞死一人撞成重伤的肇事者,“有本事你们告去,我爸是李刚。”喊出这句话之后,儿子和老子基本人生就此熄火了。再之后的类似2018年5月的“孩子她爸是严书记”,结果是严书记被判刑入狱,基本宣告了此类“坑爹”雷语的绝迹。


用脚知道想想也知道,上面这些惨痛的教训,傻子才会把“我爸是×××”挂在嘴上。别说从气势上不能压到对方,如果真是领导子女的话,这句话一出口,就意味自己已经输了。就跟公职人员酒后交通肇事后一样,一旦张口表露自己的公职身份,就成了待宰的羔羊,因为这届网上群众已经不好惹了。


此外,如果真是检察院领导的子女的话,不会不知道如今全国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,虽然市区一级的第一轮教育活动已经结束,但正在开展“回头看”活动,对害群之马的打击力度丝毫不减。以往基本不见的司法人员贪污落马通报,从教育整顿阶段开始,像秋天的树叶一样哗啦啦的纷至沓来。如此的形势,司法部门的领导,如何会不明白约束好自己亲属之口的重要,岂会因小失大,被纪监部门送“子弹”完“任务”?

看到这个视频,烟语君对群友断言,这视频上的男子,肯定是信口雌黄,扯虎皮做大旗。果不其然,视频网络火热仅一天后7月31日,还在周六假期,徐汇检察院就官宣作出回应,进行辟谣:我们的领导们没有你这个儿子!



这个“情况通报”中的“亲属关系”,正如烟语君所料,但出乎意料的是,既然是出自司法机关,而是是法律规定的职业法律监督机关,居然没有通报法律维权和法律责任问题。类似的名人遭遇“造谣”新闻的《律师声明》都会有,本律所已经全权接受委托,对于造谣者的言行已经公证保存证据做报警处理,正告此后的其他网络传播者,不要继续传谣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类似的公安部门的《警情通报》也会有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继续传播谣言者,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

去年疫情防控最紧要关头,东北一男子拒不配合,还说他爸是市委的,自己是分局的民警,威胁要社区工作人员下岗。视频被传到网上以后,涉事的公安机关立马做出反应,当晚就将涉事男子传唤至派出所。一是查明该男子为无业人员,通报该男子对其谎称系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二是对该男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,并登出了该男子被拘留的照片公示。

有人就指出,任由争执中张口就说自己的司法机关领导的子女,而且炫耀“官势”和“财力”,不仅是抹黑刚刚完成教育整顿工作的检察系统,也是严重伤害了为民服务为宗旨的领导干部形象,可谓造成的影响极坏。


司法机关领导,不仅仅是代表着领导干部的形象,更代表着司法公正、自己守法的模范形象,尤其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、公益诉讼职责的检察机关领导。昨天本号发文的《首例?网上实名发帖举报法官枉法裁判,江苏企业家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》一文中,作为指控举报人的检察机关公诉人在法庭上就认为,“法官是特殊的群体,承担着定纷止争的重要职责,工作量大,接触的矛盾纠纷复杂。民事诉讼总有胜负,如果当事人一拿到不满意的判决,就采用如本案这般捏造事实、借用网络暴力来凌霸法官名誉,攻击审判机关,那么法官名誉如何维护?司法秩序如何维护?网络公共秩序如何维护?”

可见,检察机关对于网上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中的“诋毁”声音都能提升到“借用网络暴力来凌霸法官名誉,攻击审判机关,那么法官名誉如何维护?司法秩序如何维护?网络公共秩序如何维护?”的高度,对于造谣检察机关领导“上海十五套房!”,怎么能无动于衷,仅限于辟谣而已?

有人说,这是对检察院领导的诽谤行为,也有人说,这是涉嫌无事生非、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,烟语君认为,不构成刑事责任案件、行政治安案件的话,最起码的,构成民事名誉侵权、法人机关公益诉讼案件了吧?司法机关、司法机关领导岂容碰瓷?涉事的检察机关,是不是还应该有下一步的行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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